购买理财产品、用于工资支出、拨付公司经营……审计署近日发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据了解,2012年5-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0个省区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例如广西防城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单位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20多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吉林通化县财政部门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3475.57万元,用于工资等方面支出;河南博民纸业加工有限公司淘汰落后造纸设备项目,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7.77万元;江苏省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项目,多头申报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项目,违规获得财政资金170万元等。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要减少节能减排资金的违规使用,一方面,可以改变对节能减排项目补贴形式,通过减税等其他方式进行补贴,减少现金直接补给;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让违规资金使用无所遁形,同时,对相关违规人员从重处罚,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