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2年度各省(区、市)和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结果和处罚情况。其中,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通报处罚的内容还包括,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和甘肃武威6城市,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双青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和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据悉,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