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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权抵押贷款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http://www.paper.com.cn  2013-05-27 新华08网

  近年来,辽宁采取多项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对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体的涉林信贷体系的探索实践,更是让森林这种“死”资产“活”了起来。记者近日在辽宁多地调研发现,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资金的林农,开始在林上林下做文章,不仅让自己富了起来,而且推动了全省林业产业的大发展。但是对于这种惠农好政策,一些基层林业干部和林农认为,林权抵押贷款还存在手续繁琐,灵活性差等问题,亟待解决。

  集体林权改革让林农定权 林权抵押贷款让林农定心

  目前辽宁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林木基本落实到户,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改变,从集体手中明晰到了广大群众手中,让林子真正定了权。

  “林改让林农真正成了林子的主人,大大提升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伐树盗木的人少了,看山管树的人多了。” 辽宁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张洪生说,林子定权使广大山区百姓全身心经营山林、发展林地经济的基础,群众主动关心林业、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氛围初步形成。

  然而,林农虽有了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资金短缺又成了限制林业产业发展的新难题。为解决资金短缺大发展难的问题,辽宁省林业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沈银发[2009]97号),在全省多家银行开展以林抵押贷款。

  有了资金支持,林农大搞林地经济,有效促进了林业产业迅速发展。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村民孙建华,先后办了4次林权抵押贷款,贷款额累计达43万元,在承包的小流域里经营森林和发展林地经济,由于资金充足,先后栽植了林下参、板栗、红松、果树和五味子等。现在,森林质量有了极大提高,林下经济发展也颇具规模,成为当地发家致富的典型。

  据抚顺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8000多宗,贷款农户数达5800多户,累计贷款金额达7.58亿元, 其中农户贷款达6.72亿元,抵押林地85万多亩。农民的贷款资金有50%用于林地开发,如种植林下参、中草药、山野菜及植树造林等;20%的贷款资金用于木材加工,5%的贷款资金用于养殖业,如养牛、养羊和水产养殖等;15%的贷款资金用于农民生活补贴,如盖房子和孩子学费等开支,10%的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和种子等。

  “正是因为有了效益,让更多的林农定了心,从事林业产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张洪生说,目前全省从事林业产业的人数由林改前的500余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200余万人。

  手续繁琐、限制过多仍制约林业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林权抵押贷款给林农带来诸多实惠,但是贷款过程中繁琐的手续、贷款限制条件过多、利息过高等问题也饱受林农诟病。

  第一、金融部门制约条件过多。据了解,以林抵贷的主动权虽然掌握在广大林农手中,但最终决定权却在金融部门,由于以林抵贷业务对金融部门而言是一个新兴的业务项目,金融部门对森林特点及其所产生的巨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了解不够,目前,只有极少数金融部门开展此项业务,而且为躲避风险设置了很多不利于林农贷款的条件,具体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及人工商品林中15年生以下的幼龄林和林农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林权不给予贷款。

  对此,辽宁省本溪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广大林农主要是以家庭承包形式才分得了山林,取得了林权,如果此种林权不给予贷款,绝大多数林农将无抵押物用以贷款来发展林业经济,也就谈不上“以林养民、以林致富”。

  第二、贷款利率高、额度低。据本溪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部门把贷款额全部设定在评估额的40%以下,有的金融部门把贷款额限定在5万元以内,林农能贷到的金额很少,不能满足广大林农需求。此外,个别银行月利率达到14.5%,也增加了林农还款负担。

  第三、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周期短。本溪市一位林农对记者说,办一次林权抵押贷款,要经过复杂的程序,需要多部门签字盖章,这对于林农来说困难太大。另外,贷款周期短,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也极大限制了林农贷款积极性。

  金融产品要便民 扶持政策要落实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沈银发[2009]97号)文件规定,放宽了对贷款林种、树种、林龄的限制,允许国家重点和一般公益林进行抵押贷款,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部门并未按规定执行,限制了贷款渠道。

  本溪市一位林下参种植大户对记者说,我家里一共有200多亩林地,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很多次了,贷款额度在20万-30万不等,虽然解决了很大问题,但是负担也很重。不仅贷款周期短、还款日期限制过死,而且年利率高达9%。

  对此,基层林业工作者和林农建议:

  第一、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设置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同时实行差别利率,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年限确定不同利率,带动林农贷款积极性。

  第二、参照、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扩充抵押范围。据了解,目前林权贷款评估时只限定上层林木,对林下进行的冠下造林或种植的山野菜、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已具有相当大经济价值)不给予评估,使该抵押物整体价值降低,用以贷款的金额减少。

  第三、目前国家对林权抵押贷款制定了相应的利息补贴政策,适当减轻了林农还款负担,希望省里也能制定相应利息补贴政策,使林农贷款更加优惠、快捷,进一步减轻林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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