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银行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起一年。
凯恩股份、进出口银行将分别和凯丰纸业及凯特纸业签署《贷款资金使用协议》,上述贷款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金实际使用人为凯丰纸业,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金实际使用人为凯特纸业,利息和本金将由上述两家公司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支付给进出口银行。
凯恩股份拟为凯丰纸业提供余额不超过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纸业的短期资金周转,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