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印刷公司的董事长胡某,为谋取订单合同,先后数十次向相关人员行贿总计价值130万余元现金和物品。近日,合肥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予缓刑。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合肥某印刷公司的董事长,为成为盐业包装袋的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增加生产任务量,先后数十次向相关人员行贿总计价值130万余元现金和物品。
对胡某侦查期间,蜀山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胡某家中提取一个笔记本,上面用铅笔密密麻麻记录了一些行贿记录。
“我没怎么上过学,怕记不住,每次给他们送东西,我都记下来……”胡某在指认行贿笔录时,道出了隐情。
根据这本详实的行贿记录本,办案人员按图索骥,相继核实了行贿情节。2001年至2009年期间,胡某行贿对象包括业务单位领导、监管机构管理人员等(涉嫌受贿的已另案处理);行贿手段涵盖分配干股、提供回扣等新型犯罪类型;行贿物品涉及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奇石、食品、烟酒等。
近日,蜀山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胡某存在行贿对象人数较多、行贿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以及行贿的金额巨大等情形,判定胡某的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予缓刑。
检察官提醒:胡某为给公司寻求业务量,费尽心思,用金钱编织了一张利益网。他本想利用这张网在商海中捕获大鱼,没想到最终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落入法网。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进入市场的创业人员妄想走捷径、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攫取高额利润,注定成为自己的掘墓人,埋葬了事业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