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13年拟认定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50个,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申报范围为林木制品生产企业;申请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申报企业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申报的材料包括《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如有,还需提供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所获各级政府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7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