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25 日,新西兰第一产业部(MPI)食品安全局(FSA)向食品企业发布了辐照食品标签要求。
要在新西兰销售辐照食品或含辐照成分或组分的食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1)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 1.5.3 标准《食品辐照》须允许该食品被辐照。
(2)该食品须符合法典的标签要求(特别是 1.5.3 标准《食品辐照》中的要求)。
(3)对于允许辐照的进口生鲜农产品,须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进口卫生标准。MPI 负责制定生物安全进口卫生标准。
一、辐照食品标签要求
所有辐照食品或含辐照成分或组分的食品须标注“该食品、成分或组分已经电离辐照处理”的声明。该标签要求适用于从进口到新西兰到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供应链中所有节点上的包装食品。
如果食品未被要求正规标签,则在所有的销售点内,强制性标签声明须显示在食品上或紧邻食品。虽然没有安全方面的原因来要求标签,但辐照食品标签要求使消费者能够选择。
二、措词要求
未规定措词,例如:“经电离辐照处理”或“辐照(食品名称)”。除强制性标签外,可使用如下国际辐照标志:
三、如果供货商供应的辐照产品未标明辐照如果怀疑收到的产品经过辐照,但未标明:
(1)要求供货商确认存在/不存在辐照食品,或含辐照成分或组分的食品;
(2)要求供货商正确标明以后的辐照食品,或含辐照成分或组分的食品;
(3)寻找替代供货商。
四、虚假或误导性声明
公平交易法规禁止使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声明。此外,《1981 食品法》禁止销售带有虚假或误导性声明、措词、商标、图片、标签或标志的食品。自助服务区内混合在一起的辐照和非辐照散装农产品(如番茄),只在标牌16上说明“一些番茄经过辐照”不完全符合食品标准法典的要求。零售商须采取步骤,以确保顾客能够识别辐照和非辐照产品。
五、应标注“该食品、成分或组分已经电离辐照处理”声明的产品
(1)进口辐照食品或含辐照成分或组分的食品。
(2)包装的辐照鲜番茄或辣椒。
(3)小包装销售的辐照香草和香料。
(4)含辐照成分的加工食品。
六、不需正规标签但需随附强制性辐照声明的产品
(1)超市、蔬菜水果商、市场上散卖的整个辐照水果或蔬菜,如芒果、番茄。
(2)餐饮设施内销售的辐照食品。
(3)含辐照香草成分的外卖比萨饼。
(4)咖啡馆展示柜内的三明治中包含的辐照番茄。
(5)自助餐厅里水果沙拉中的辐照荔枝。
(6)从菜单上点的菜中包含的辐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