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纸业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吴卓谦先生(「吴先生」)已因个人事务递交辞呈,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设立之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吴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正考虑适合的人选,以填补吴先生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而造成的职位空缺。一经确定人选,本公司将尽快於可行的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13.51(5)条就有关任命刊发正式公布。
董事会藉此感谢吴先生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并颂祝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