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林业厅出台《关于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八项政策性规定支持该省林业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对年度造林面积、保存面积排前的林企重点支持,林企营造的林业基地优先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对经济实力强、品牌建设好的龙头企业和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大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用材林经营管理。对营造人工商品林5000亩以上的林企、专业合作社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对需采伐更新的工业原料林优先下达采伐计划,对板材及木(竹)材家具和工艺品不纳入木材凭证运输范围。
三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银企合作,支持组建林企贷款担保公司,加强林业贷款贴息服务。
四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搭建林业产业服务、交易、信息平台。
五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各类发展要素向园区聚集,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六是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支持科研院所与林企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林业科技项目向企业技术研发倾斜。
七是帮助企业创建品牌。鼓励支持林企开展中国驰名商标、林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国家林业标准化企业等精品名牌的创建工作。
八是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由各级林业部门对口联系产业园区和林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