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受此影响,福建本地林业板块出现大幅上涨。不过,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林权流转的热情并没有市场想象的那么高涨,分山到户、明晰产权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但发展现代林业所需要的集约化经营还远未实现。
“个人林权大批量流转到合作社或者企业的情况出现在2004年-2005年确权完成的初期,当时农民对林权的价值还没有概念。现在农民害怕失去林地,一般经手的都是个人对个人的少量流转。”福建省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的人士介绍,“市场成立初期,场内交易十分红火,现在已看不到当年拍卖时的热闹场景,市场的功能其实也发生了变化,今年已经更名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类似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该人士表示,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永安市已完成林权登记面积371.5万亩,占应登记发证面积的98.6%,其中,完成集体商品林登记面积198.9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7.6%。林业要素市场自2004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共完成林权流转变更登记4333宗地,核发林权证6211本,面积38.1万亩。从数据看,流转面积占登记面积的比例仅10%,平均流转的每宗地面积仅87.9亩。
林权流转市场不温不火,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降温,从农民的角度看,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林权价值大幅提升,早年流转的林权发现被“贱卖”。永安市洪田村的一位村民说:“林权流转一般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一起流转,值钱的主要是地面上的林子。现在一亩林子的价格与2004年相比翻了几番。如果不是家里特别缺钱,一般不会卖,毕竟只要林子在就不用担心。”
林权价值的提升与林改密切相关。洪田村被誉为林改第一村,早在1998年5月27日,洪田村林改发起人之一、党支部书记邓文山在村两委会上态度坚决地说:“今晚不讨论出个名堂,谁也别回家。”结果80%以上的人赞成分山。
据当地人回忆,1984年永安就开始“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探索。在这一体制下,林子名义上人人有份,但难以均衡分配利益,且从1990年开始,用材需求猛增,林木价格上涨,盗砍滥伐的现象愈演愈烈,终于村里决定分山。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之后,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高涨。林改前福建省每年造林100万亩,林改后每年超过200万亩,2011年高达700万亩。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还显示,我国27.37亿亩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46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数万亿元,林改后户均拥有森林资产几万元,多的达数十万元,家庭财产成倍增加。
森林的亩产出自林改以来逐年增加,但农民还是不能完全靠林子养活自己。一位农民介绍:“主要收入还是靠打工和农业的种养殖,林子的生长周期太长,长成熟后没有指标还不能随便砍伐。专门从事造林、伐木等工作收入可能相对好一些,一天收入有一百多、甚至两百多元,一年可以有数万元的收入,但是很辛苦,现在的年轻人做不来。”
“集约化经营是农民继续增收的一条出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孔祥智表示,“分山看起来不利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但历史经验表明不分山肯定是死路一条。下一步应当推动林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比如成立合作组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吸收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可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成等问题。”
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副司长李军说:“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李军还指出,林地承包到户,林农迫切希望提高经营森林效益而出现的急功近利的经营方式值得重视。一是急于改造现有林种,特别是改造成为目前市场收益较高的经济林种。一些地方在政府引导下,大面积种植经济林纯林,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市场开发状况也令人担忧。二是经济林经营过程中的非生态行为,如使用化肥、农药、除虫剂等,使得经济林产品面临非生态化问题,这种经营方式的负面效应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显现。三是用材林和其他林种的树种选择、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等也值得关注。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农民大量进城,与2002年相比,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减少了7000多万人,留守老人和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劳动主力,土地被弃耕、林地被弃管的现象随之出现,这同时为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林业自身的特点看,融资、防火、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推动集约化经营,这些方面也是散户经营的弱点。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成立林业合作组织的热情也比较高。以福建中部的德化县为例,全县已建立涉林专业合作社200多家,经营面积50多万亩,合作社社员总数达5万多人。德化林业总公司的人士说:“早在确权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联营合作社。由于林地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没有确认到户,而是以确认股权的形式让农民成为合作社或者林场的股东。林农的权益体现在林场或合作社的采伐收益上,按照比例来分红。”
不过,当前林业合作社的规模还不够大,与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企业人士称,国内成规模的林业企业经营的林地面积一般几十万亩上百万亩,而林业合作社的平均经营面积只有两三千亩。如果林权的进一步流转放缓,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1.15万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1356.32万户,占林改涉及农户的9.06%;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2.38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