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4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551,774股股份、向石波发行1,626,804股股份、向谢平发行50,83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