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发布公告,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3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公告显示,上述股份初次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