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日起,天津市公安局将在该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中,天津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堆放进口的固体废物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针对非法提供或委托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天津市公安机关也将严厉打击,集中破获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查封、关闭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的工厂和企业,使该市一些污染突出区域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天津市公安局要求,该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及化工、造纸、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不间断开展摸排和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健全案件查处协作制度,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努力实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大要案件侦办、区域警务协作等方面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美丽天津”建设,创建天津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据了解,此次专项打击行动旨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天津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该市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起,依法查封关闭企业8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