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2013年11月5日,其子公司华丰纸业收到珠海市中院转入的案件执行款约2025.9万元(已扣除汇兑损失和执行费)。至此,公司及华丰纸业因转让协议纠纷诉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一案的主张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3年7月,广东省高院对前述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告应向华丰纸业支付2051.92万元赔偿款。
粤华包B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执行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