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首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后,广东碳交易市场也即将“开闸”。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举办的碳交易培训班上获悉,目前《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制度文件的讨论稿已经出台。待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后,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陶瓷、有色金属、纺织、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和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企业,在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需要进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纳为控排企业,对这类企业采取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发放排放配额。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是碳排放权管理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案已经基本就绪,预计将在年底启动。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包括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陶瓷、有色金属、纺织、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和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其中,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下同)或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1万吨以下标准煤的工业企业,纳为报告企业,就是说这类应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
相比报告企业,控排企业则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对控排企业,广东省实行的是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每年7月1日,主管部门按控排企业配额总量的95%发放年度免费配额;每季度组织一次配额有偿发放,在省政府制定指定的有偿发放平台进行。
此外,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抵消实际碳排放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不过,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的10%。
而对于报告、控排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或拒绝提交碳排放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控排企业(单位)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瞒报重要信息或不配合核查机构、无理抗拒核查工作的,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