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政府效能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
《意见》围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总体目标,部署了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建立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强化林业科技推广、加强林权管理服务能力建设5项工作任务。提出林业部门要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加大监管力度。要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培育林业社会化中介机构,同时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林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要分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多种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经济发展要走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要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服务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技术专家和农民技术员。要建立完善集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并构建各级互联互通的监管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了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林木国家赎买、租赁及置换机制,将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承包户;建立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争取列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全面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等3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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