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污染防治是全省的“一号重点工程”。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供应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确保至2015年全流域水质初步好转
根据方案,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5大主要工作任务。确保至2015年,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对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染实施有效处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等。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力争至2021年,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湘江两岸20公里不得新建重金属项目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是方案的实施重点,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全省将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扎实推进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湘潭竹埠港和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
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和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全部退出或搬迁。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进综合利用,阻断污染扩散途径。加快对湘江两岸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风险评估
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监控和风险评估。2014年底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
在2014年10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大坝正式蓄水前,全面完成库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库区水环境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蓄水安全。突出抓好东江湖、水府庙库区、铁山水库等水质较好湖库的环保工作。
全面取缔湘江长沙库区采砂作业
全面取缔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品运输,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和倾倒垃圾,严禁港口码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
从严控制河道采砂。2014年底前,全面取缔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等环境敏感水域范围内的采砂作业。
实施环保责任终身追究
方案提出,建立环保工作档案,对因不按程序审批项目,盲目决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编制环评文件,违规承接环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施环保责任终身追究。
为确保“一号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省政府将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湘江流域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并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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