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同时强调,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不仅要加大政府投入,更要用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和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确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考核评价机制,使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中证报报道,近日,福建省明确提出,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而林权改革将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推手。
林业频获政策扶持
今年以来,国务院参事室调研组先后赴湖北、云南调研。调研组认为,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改革已获得初步成果,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配套改革任务艰巨且非常重要。
据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的核心改革工作,受益农民达5-6亿人。目前,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林改确权率已近99%,发证率达95%,目前正在重点开展配套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发展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为了更好地放活经营权和落实处置权,最终目的是确保农民收益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护和发展林业。从这一层面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5年来,成效显著。
而早在今年7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从而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该《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林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同时,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财苑)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这一举措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
此外,《意见》对规范林权抵押登记、林木资产变现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明确了林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备案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抵押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使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
分析人士表示,《意见》是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调动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突破林业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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