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时表示,此次修订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该发言人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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