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嘉兴市文产办获悉,经过复核审定和社会公示,2013年度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已正式发布。嘉兴市本级嘉兴文化传媒广场等50个项目获专项资金扶持,扶持金额达809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笔专项资金还将按2013年11月全新出台的《嘉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规范运作。
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设立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出台《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管理责任分工、对象申报条件、资助方式标准、资金申报审批、监督绩效评估等进行了明确而细致规定。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定为三大重点行业和八大相关行业。”市文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大重点行业为工业设计行业、文化产品会展交易行业、影视传媒演艺行业,八大相关行业为设计服务业、印刷出版发行业、数字内容业、文体休闲娱乐业、文化中介服务业、文化会展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产品制造业。“那些能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企业都有可能成为资助对象,被给予项目补助、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贴息或奖励等四种专项资金扶持。”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还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区实行“市级引导、以区为主、保障重点、突出绩效”的管理模式;对企业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文产办是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的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外,两个部门还将分别承担起资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每年组织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该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我市相关部门还将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与此同时,3年内不受理有违规行为单位的资助申请,并将其及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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