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公告,晨鸣热电与广东德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7,619.4万元向广东德骏转让晨鸣热电所持新力热电51%的股权。
新力热电是公司在造纸主业之外配套从事发电业务的子公司,但由于设备使用年限已较长,新上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投资较大,运行成本较高,公司将所持新力热电股权进行出售,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不影响公司主业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