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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企业称影响不大
 
http://www.paper.com.cn  2014-03-10 珠江时报

  酒类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消费者对购买包装有选择权,强制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包装……近日,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的月饼、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提出了“史上最严”的标准,违者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办法》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都进行了细化,被认定为“过度包装”的商品,厂家和商家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不管商品的生产地在哪里,只要商品进入广州的销售市场,就必须符合当地销售、包装等要求。而《办法》将在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为相关企业留出缓冲期。

  对此,礼品生产企业佛山君有礼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石乐华认为,目前只有上海、广州等城市提出“限装令”,南海整个包装行业受“限装令”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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