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
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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