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16.8%股权为其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2014年参股公司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纸业”)因资金需求,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期限一年。为支持新阳纸业的发展,保证其项目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融资的顺利进行,经新阳纸业全体股东商议,该融资由新阳纸业股东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联合担保,担保比例分别为74.76%和25.24%,其中公司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由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此,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16.8%股权为其给新阳纸业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反担保期限从借款批准之日起一年。
鉴于被担保方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大于70%,该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