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天津市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首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记者获悉,2014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纸、纸巾纸,复混肥、磷肥4类产品,涉及7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5批次产品,其中,实物合格83批次,实物合格率为97.65%。
抽查38家卫生巾、卫生护垫生产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合格44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12家纸尿裤生产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合格12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13家复混肥、磷肥生产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合格14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12家卫生纸、纸巾纸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实物合格13批次,实物合格率为86.67%,标志标识不合格7批次,标识合格率为53.33%。
对于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标志标识:有7批次产品标志标识不合格,产品的标志标识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正确信息及质量水平的说明。标准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编号,主要原料或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等等。产品标识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主要信息。
二是内装量偏差:有1批次产品内装量偏差不合格,内装量偏差是对纸巾纸产品的一项质量检验指标,标准规定内装量偏差-2%为合格产品,实测值为-5%。内装量偏差或短缺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意味着包装内产品的实际数量比包装标识的数量要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三是含液量:有1批次产品含液量不合格,含液量是对湿巾产品检验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标准规定含液量应在1.6-5.0(倍)之间,实测值为6.5。含液量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湿巾的除垢能力和使用效果。
相关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企业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质监局,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销售。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按照《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另外,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对重点产品由原来一年抽查一次改为一年抽查两次,加强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连续跟踪,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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