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纸样抽检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因为假冒了“清风”品牌,老板王佳庆遭了殃。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假冒“清风”注册商标纸巾案,王佳庆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60万元。
2010年6月始,王佳庆在椒江租用了800平方米的厂房,创办起纸巾加工厂,工厂并无注册,实际负责人就是他,员工多时五六个,少时三四个。生产的抽纸、无筒卷纸,包括无牌的和自主品牌(卡林、日日发、吉利猫等),大多销往KTV场所、酒吧、咖啡厅及批发商。后王佳庆去广东购买机器时,遇有人推销清风纸巾的外包装,遂心动购置,在未取得“清风”商标注册权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清风牌无筒卷纸和抽纸,分别以每包86余元和每箱105余元的价格向外销售。假冒清风纸巾销售营利微薄,但为了销量,王佳庆铤而走险。
经群众举报,警方当场抓获王佳庆,并查获未销售清风纸巾。时至案发,王佳庆共生产销售假冒清风无筒卷纸11883包、抽纸222箱,非法经营额共计10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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