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南省绥宁县组织环保、工商、国土、经信、监察等多家职能部门在公检法司各家的配合下共出动80多人对东山乡1家和河口乡2家非法小型造纸厂进行了强制关闭,拉开了绥宁县取缔非法小型造纸厂专项行动的序幕。
近期,绥宁县一些非法小型造纸厂又死灰复燃,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烧碱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水中,对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绥宁县决定于5月20日至30日集中对全县所有的非法小型造纸厂进行强制关闭。
在取缔行动中,有关部门对非法小型造纸厂采取断电措施,强制拆除了供电设施,剪除了高、低压线路,依法对变压器进行了扣押;查封了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用挖机捣毁了浸料池和打浆池,责令业主限期将土地恢复原状。
为了该项行动顺利开展,绥宁县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警戒教育稳控组、强制执行组等6个工作组,并明确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同时,绥宁县还出台了《关于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和取缔非法小型造纸厂工作纪律的规定》。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不履职、包庇、通风报信等行为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投资非法小型造纸厂的一律停职,对干扰、阻扰、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扰、抗拒取缔工作的一律免职或按程序依法提请罢免职务,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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