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完善考核制度,用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科学发展。
今年6至7月份,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实地检查了晋中、朔州、阳泉3个市、14个县(市、区)的41个企业和项目,反馈整改意见30多条。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山西省各级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上半年,山西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同时,山西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仍然不合理,污染类型正从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
要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依法履行防治职责。主要负责人要把改善空气质量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想办法让各地有压力、有动力、有效果。
要加强考核问责,完善考核制度,通过“奖优”和“罚劣”树立正确导向,用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科学发展。要对不作为、假作为、不抓落实的干部进行问责。
要加大资金投入,研究设立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以奖代补”。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重典、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严格限制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作用。
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焦化、电力、钢铁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加强扬尘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要建立严格的大气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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