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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纸业股权纠葛启示录 借转让之名行借贷之实
 
http://www.paper.com.cn  2014-09-29 经济导报

  3家拍卖公司公告称,将对山东大地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的资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参考价6269.15万元。

  大地纸业的规模不大,但围绕该公司已经发生一系列诉讼,涉及到银行、民间借贷人、股权转让双方等。所涉很多案件核心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益民旗下大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周集团”)曾向浙江聚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聚祥”)借款;为防范风险,浙江聚祥要求过户大地纸业的股权,并由此取得了大地纸业的全部股权。

  “这是借股权过户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但这种民间借贷业务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比如‘弄假成真’。”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对记者说道。

  大地纸业的股权过户已经“弄假成真”。而且,围绕该事件产生的法律纠纷并不仅限于此,还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涉案嫌疑。

  蹊跷的1100万

  围绕大地纸业的一些列法律纠纷,源于数年前的一笔蹊跷的款项。

  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显示,在2010年初,大周集团董事长周益民拟收购大地纸业。但当时,周益民及其控制的公司资金并不充足,于是向浙江聚祥寻求支持。

  浙江聚祥、周益民、大周集团等均认可的事实是:2010年9月10日,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大周集团全资子公司,下称“大周实业”)与浙江聚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大周实业将收购大地纸业100%的股权,完成后,大周实业同意将大地纸业100%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聚祥;同一日,浙江聚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1100万元。

  这是一份蹊跷的协议。从表面看,是浙江聚祥以1100万元的价格向大周实业收购大地纸业100%的股权。但当时,大周实业对大地纸业的收购还在运作中,浙江聚祥何以要收购一个尚未到手的企业股权?

  尔后,大周集团被确定为对大地纸业的收购主体,并在2011年4月22日完成了对后者的收购。在2011年10月24日,大周集团又将大地纸业的100%股权过户至浙江聚祥名下。

  这样,前述那份蹊跷的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完毕,大周实业获得1100万元,其母公司大周集团(虽然不是合同约定中的大周实业)将大地纸业股权转让给了浙江聚祥。

  但对于1100万元款项的性质及大地纸业的股权所属,随后多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对于大地纸业股权所属的争议,首先并不是发生在浙江聚祥与大周集团之间,而是发生在银行与浙江聚祥之间。

  在将大地纸业过户至浙江聚祥之前,大周集团已经发生债务危机,并在此后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2012年,浙江世纪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控股”)在赣州银行新余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违约,为之担保的大周集团、大周实业、周益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余市中院认定浙江聚祥对大地纸业的持股系大周集团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虚假转让所得,因此裁定冻结大地纸业的全部股权。

  浙江聚祥不服上述裁定,随后将赣州银行新余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冻结浙江聚祥所持大地纸业全部股权。

  该案先经新余市中院审判,后经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对大地纸业股权冻结。赣州银行新余支行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大周集团将大地纸业股权转让给浙江聚祥发生在前,大周集团为世纪控股提供担保发生在后,且浙江聚祥向大周实业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周益民将大地纸业转让给浙江聚祥是履行大周实业与浙江聚祥在2010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无证据证明浙江聚祥与大周集团串通、虚假转让大地纸业股权。因此,驳回赣州银行新余支行的再审申请。

  弄假成真,讨要股权

  虽然浙江聚祥促成了大地纸业股权的解冻,但围绕大地纸业股权的另一轮诉讼也如火如荼地开打了。不过,这次发生在浙江聚祥与大周集团之间。

  根据大周集团与浙江聚祥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聚祥以11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地纸业全部股权。但大周集团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称,1100万元款项的性质系大周集团向浙江聚祥借款提供的担保,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要求法院判决其对浙江聚祥的股权转让无效。

  大周集团提出,其收购大地纸业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其转让给浙江聚祥的价格。

  2011年4月16日,大周集团从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周泉海等人手中购得大地纸业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在工商部门存档的总价为800万元。但大周集团提出,其收购总价为4240万元。而且,在大周集团收购后直至“转让”给浙江聚祥后,其继续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

  这样算来,大周集团对大地纸业投入超过1亿元,而浙江聚祥购买大地纸业的价格仅为1100万元,大周集团辩称,其“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高价买进、低价卖出”。

  此外,在前述浙江聚祥与赣州银行新余分行的诉讼中,浙江聚祥也曾承认,在大周集团收购大地纸业的过程中,其所有收购资金均来自于向浙江聚祥的借款。为了保证还款,浙江聚祥与其签订了大地纸业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聚祥在其拿下大地纸业股权的同一天,还曾以大地纸业股东的名义做出股东会决议,由原大周集团派出的大地纸业原经营管理机构不变等。

  本案先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判,后经杭州市中院在今年8月7日作出终审裁定:大周集团所称其收购大地纸业所耗4240万元证据不足,从转让价格看不足以证实案涉股权转让无效;虽然浙江聚祥曾称为了保证还款签订了大地纸业股权转让协议,但不足以证明大周集团向浙江聚祥转让股权并非真实意思表达。

  最终,大周集团索要大地纸业股权的愿望落空,其“借股权转让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弄假成真,丧失了对大地纸业的控制。

  做实股权,担保惹祸

  通过两轮诉讼,浙江聚祥实现了对大地纸业股权的解冻、坐实了对大地纸业股权的控制。但麻烦并没有就此结束,大地纸业对大周集团的担保最终令大地纸业走向被司法拍卖的处境。

  在大周集团收购大地纸业之前,公司资金已经捉襟见肘。在2011年3月,大周实业、周益民向自然人陈刚借款585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大周实业、周益民未能偿还借款本金。为了降低风险,2011年7月,5850万元的合同拆分为金额为2850万元和3000万元两份合同,且大地纸业等公司为其中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

  因未能按期偿还3000万元借款,陈刚将大周实业、周益民以及大地纸业等担保人告上法庭。大地纸业在陈刚胜诉后提起上诉,认为公司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了解到,陈刚已经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也已做出执行裁定书,对大地纸业位于山东省宁阳县城北老济微公路的资产,全案委托山东省泰安市中院执行和处置。

  目前,对大地纸业的资产处置已经展开,泰安市中院已经选定泰安市鲁岳拍卖有限公司、山东金润拍卖行有限公司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为该案的联合拍卖机构。3家拍卖公司定于10月16日对大地纸业相关资产进行司法拍卖,涉及宁阳县城北老济微路两侧的土地、房屋、交通工具、办公用具、机械设备等,拍卖参考价6269.15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陈刚外,另有王光法、陈环等民间借贷出资人也与大地纸业有司法纠纷,起因都与大周集团、大周实业、周益民等有关。由此看来,浙江聚祥以110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大地纸业的股权,但也拿到了由大地纸业带来的一系列官司,可谓惹祸上身。

  张法水向记者分析,这类“借股权转让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的案例,出发点是为了规避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但对于资金出借人或借款人都暗藏着风险:“对于债务人来说要防‘弄假成真’,对于债权人来说,也要防止其所接手股权资产的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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