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青岛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我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据了解,为了节约用水和用气,我市正在研究实施用水用气阶梯价格。今年年底,我市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159辆。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方案提出,力争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2%和15%左右。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3年实现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2%以上。
年底供应“国四油”
方案明确提出,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年底前,在全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159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7%以上。
污水处理率超95%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5%,全市累计完成绿色建筑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全面推进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探索农村地区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2015年,市区和县级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制镇(街道)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 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降低12%以上。
探索实行阶梯水价
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区、市将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按规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完善激励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探索研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和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协调解决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电上网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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