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集中对省内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十一个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生活用纸制品类商品进行了随机质量抽查检验,并于今日在其官网公布了10种不合格商品。
其中,5种不合格商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标称大连展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香睿儿的护理湿巾,规格为150mm×150mm×30片;标称沈阳纳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丝柏的湿巾,规格为20片;标称大连桑拓生物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桑拓妮爽的卫生湿巾,规格为10片;标称沈阳诺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姿莲的湿巾,规格为25片;标称大连维多利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禾采的湿巾,规格为180mm×160mm。主要问题为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超标。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经营与上述五种商品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的经营者,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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