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晚间,恒丰纸业披露,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所持公司7200万股股份被继续冻结,期限从2014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止。该部分股份初次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
截至公告日,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持有公司9272.56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