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1至12月,广东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抓获了负案在逃人员77人,其中境外抓获9人,追回赃款620万余元。
环保窝案 牵出一串老板
去年年初,一封举报信反映了花都区环保局部分执法人员收受监管企业主贿送钱财的信息。调查中,花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黄斌、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浩志等公职人员相继到案,并牵出了一批涉嫌行贿的老板,其中一名,就是“洋老板”庾某。
52岁的庾某是广州本地人,1998年加入加拿大籍,在广州经营造纸生意,企业每年产值上亿元。庾某经营的造纸厂需要收废纸再制造,为了让企业顺利通过环保检查、验收,他养成了向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主管及检查、验收工作人员逢年过节送“红包”派“利市”的习惯。在这十年间,造纸厂没收过一张整顿通知书。据检察机关调查,庾某行贿花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人民币、港币近10万元。
听闻环保局副局长被查,庾某潜逃加拿大。检察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他所持加拿大护照的号码,发现庾某在案发后曾悄悄回国后再离境,于是采取了边控措施,布下天罗地网。
“在加拿大的时候就知道检察院找我,但没在意,没想到一入境就被抓了。”去年12月30日,记者在花都区看守所看到了庾某,他坦言,案发后恰逢春节,他回国一天后顺利地返回加拿大,以为第二次回国也会没事。去年10月11日,庾某从加拿大飞到我国香港,借道深圳欲回广州,结果在深圳湾口岸被抓获归案。
追逃追赃 “一把手”担责
2014年,广东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将追逃追赃纳入“一把手”工程。去年1月至12月,共抓获负案在逃人员77人,其中境外抓获9人。
据介绍,按照“责任到人,分工负责”的专项工作原则,对重点追逃追赃案件由广州市检察院侦查处处长或基层院反贪局副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3名以上办案骨干为直接责任人,组建追逃追赃行动小组;对一般追逃案件由市院侦查处副处长或基层院侦查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2名以上办案骨干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在逃案件件件有人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