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该厅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服务基层企业、群众等,制定出台14条具体措施。
日前,黑龙江省林业厅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该厅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服务基层企业、群众等,制定出台14条具体措施。
14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原则,对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建立完善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审批事项实行有效工作时限制,对超时不办、有意刁难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推行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下放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等黑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采取提前介入、简化程序、急事快办等措施,加快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后不再向占用林地单位收取专家评审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减免收费的规定;涉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
领导干部签订《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承诺书》并留书备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