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正式批准金东纸业25万吨化机浆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可投入正式生产。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林产25万吨化机浆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9年3月25日获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155号文批准。原项目环评批复名称为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制浆项目,后因投资主体变更为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工业发[2009]1409号文核准,项目核准名称为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化机浆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不变,现已全部建设完成。
本项目制浆工程于2010年8月2日开工建设以来,严格执行了国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并已按环境报告书所列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工作。2012年11月江苏省环保厅对本项目核准试生产,在试生产期于2013年1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请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作于2013年5月27-29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3年7月编制完成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制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配套林基地于2003年开始建设,2008年建设完成。 2012年1月份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配套林基地项目进行环保验收调查并编制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13年元月份召开了对验收报告的技术审查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5年4月编制完成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15年8月环保部华东、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对该工程制浆工程和原料林基地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通过对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的核查后得出结论: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