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升级。《方案》明确提出,甘肃省将在2016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甘肃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此,甘肃省将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2016年年底前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此外,甘肃省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红、黄牌警示处罚制度,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与此同时,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甘肃省将全面推进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和其他县区分别于2020年、2030年实现“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地、县级城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等监测结果,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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