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下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推进林改持续深化。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的林改,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的组织化程度低、金融服务有待加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福建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提出,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木采伐、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税费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加强对林农林企的金融服务,并加强对林农林企的保险及理赔服务。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并对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的收费、风险补偿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加快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和改造提升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的保护。
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发展林下种植、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各地发展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做大规模;引进加工企业,推进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林下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加强实用技术指导等措施。
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林权制度改革机构队伍、林业站和县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林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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