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省万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参加考核的企业855家。131家企业为超额完成等级,占15.3%;537家企业为完成等级,占62.8%;131家企业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5.3%;56家企业为未完成等级,占6.5%。其中造纸企业共18家。
2015年度全省国家万企完成节能量232.5万吨标煤(含2015年当年关停并转企业节能量目标16.6万吨标准煤视为累计自动完成),“十二五”累计完成节能量1662.1万吨标准煤,超出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万企节能量总目标任务1530万吨标煤8.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21号)要求,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考核未完成等级企业,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因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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