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超市采购食品时,发现部分食品外包装上没有蓝色的“QS”食品安全生产标识,却标有“SC”标识,有市民对此表示疑惑。
在工业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记者走访发现,几乎每一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形式,都有“QS”和“SC”两种。个别品牌的食品,因有多个产地,而出现两种标识并存的情况。如某品牌的芝麻糊,全国共有3个产地,其中有一个是“QS”开头的安全证号,其余两个都是“SC”。而零食类的食品中,饼干和糖果还是沿用“QS”的较多,饮料类则是“SC”较多。酒类食品中许多熟悉品牌,多数用“QS”,但也有部分啤酒使用了“SC”证号。调味料方面,除了食盐等特殊食品有专用的证号,其他是“QS”和“SC”各占一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其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之所以出现两种许可证并存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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