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深交所发布对景兴纸业的监管函。函文显示,2016年度,景兴纸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041.42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针对上述事项,景兴纸业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认为,景兴纸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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