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嘉正伟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4.5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6]第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和2016年12月23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嘉正伟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新建使用重油作为燃料的设施,用于冬季取暖。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嘉正伟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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