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耀控股公告称,2017年6月26日,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就销售纸质卷烟包装与关联方重庆中烟、深圳烟草工业、四川中烟分别订立重庆销售协议、深圳销售协议及四川销售协议;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协议销售上限总计为4742万人民币。
根据重庆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重庆中烟供应,而重庆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龙凤呈祥”的一个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2110元至约每件人民币0.8500元的单价,向湖北金叁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深圳烟草工业供应,而深圳烟草工业同意为卷烟品牌“金樽好日子”的一个子品牌分别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2901元至约每件人民币1.2128元的单价向湖北金叁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四川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四川中烟供应,而四川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娇子”的若干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0924元至约每件人民币0.5190元的单价向湖北金叁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认为,销售协议乃根据与其他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所提供者相若的一般商业条款,于集团的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该等交易乃按公平塬则磋商,而销售协议条款及销售年度上限均为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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