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荣成及永丰余3大工业用纸大厂7年前不满被公平会以联合行为开罚千万,提出诉愿与行政诉讼要扳回颜面。结果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公平会胜诉,三家工业纸厂确定要缴1000万罚金。公平会呼吁,这显示法院接受“间接证据”认定联合行为,产业界必须加以重视。
此案缠讼7年,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国内3大工业用纸大厂正隆、荣成及永丰余联合调涨工业用纸价格,被公平会认定影响国内用纸供需市场,以公平交易法开罚1000万元。3家业者不服,均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5月25日判决,认定3家业者确有联合行为。
由于过去联合行为认定不易,此案公平会援引国际间普遍肯认的“一致性行为”理论,也就是透过间接证据的采证与分析,合理推论事业间有无联合行为的合意。这次获得胜诉,因此具有高度指标意义。
公平会表示,公平交易法对联合行为采“实质认定”方式,也就是除契约或协议达成合意外,还包括事业间基于意思联络而达成一致性行为的情形,但合意直接证据不易取得,这次法院认可以间接证据推论联合行为的合意存在,对于日后实务运作深具重要参考价值。
而且法院审判期间除使用圆饼图、折线图等相关表格说明案情外,还大量援引经济学理论,如赛局理论(GameTheory)、囚犯困境理论(Prisoners’Dilemma)、纳许均衡(Nashequilibria)、竞争者间之资讯透明化等,作为认定联合行为合意的佐证。
公平会表示,为有效打击违法联合行为,该会已引入宽恕政策,联合行为的涉案事业可透过主动向该会陈述违法事实、提供事证及配合调查,藉以换取罚锾的免除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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