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一连公布了3张对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告。据悉,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宁海县科技园区环保城西面,主要从事瓦楞纸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纸—碎浆—除砂—配浆—冲浆—除砂—上网—压榨—烘干—复卷—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3600mm造纸生产线1条、制浆设备1套、20吨燃煤锅炉1台等,生产设施总投资约1755万元。
公告表示在2017年6月5日,6月12日和6月27日,经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宁兴纸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以下3条规定,被罚款共计43.1万元。
1)在2017年6月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对你公司排放口正在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经分析,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985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952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88mg/m3,其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废气超标排放,罚款人民币14.9万元整。
2)在2017年6月12日,经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煤渣堆放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3)在2017年6月27日,经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未保持正常使用。未保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罚款人民币18.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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