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江苏省森林面积156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2.8%,活立木总蓄积量9609万立方米,国有林场76个、面积10.67万公顷。全省有国家森林城市6个(无锡市、扬州市、徐州市、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5个(南京市、苏州市、宿迁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区)37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53个;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8处(含2个专类园、1个生态公园),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3处、省级森林公园45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9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6处、省级湿地公园33处。森林资源总量稳步提升,植树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2016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3.03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7万公顷,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572个。省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义务植树与绿色创建广泛开展,常州市创成国家森林城市。省委省政府作出国土绿化要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江苏省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确立到2020年全省新植珍贵用材树种1亿株的目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推荐适生树种和栽植技术。编制《江苏省珍贵彩色树种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基地建设行动,明确提出至2020年建设1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县、10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片、100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村、1000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单位。出版《珍贵彩色树种栽培技术手册》,分发基层一线,用于技术骨干培训和指导。出台《关于稳步推进杨树品种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苏北杨树采伐利用和树种结构调整,确保林农利益不受侵害和全省林木覆盖率基本稳定。 【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公益林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确保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面积稳步增长。出台《江苏省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原有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适应新形势下公益林资金管理的要求。全省重点公益林总面积38.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92万公顷、省级公益林31.68万公顷。严抓新增公益林实地查验,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林地“占补”平衡。全省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取消征收育林基金。调整植被恢复费增收标准,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率达100%。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出台《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优化支出结构,扩大支出范围。严格实施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的限额与许可制度,从严控制一般建设使用林地,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强化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事前介入、事中服务、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管理。全年审核审批同意使用林地217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12亿元,其中办理永久使用林地164件,使用林地1276.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27起,占用林地面积377.5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26起,占用林地面积27.5公顷。下达“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修订完善限额管理相关政策,推进木材检查站标准站建设,规范木材运输证和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全年批准采伐共计293件,涉及面积7679公顷,采伐蓄积量296828立方米,其中涉及水利168755立方米。省财政对沛县大屯、邳州运河、连云港市宁海、东海县牛山、靖江靖城木材检查站分别投资40万元,按照标准站的配建要求,用于站房改建、购置办公器材、交通工具等建设。根据各地经济建设需求,增设部分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全年网上开证共计约40万份。规范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后续监管实施办法》。严抓森林资源案件督办查处,全年发生林政案件849起,查处案件829起,查处率为97.64%。共没收木材307.26立方米,没收非法所得3.85万元,处以罚款416.8万元,责令赔偿损失3.2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0.37万株,行政处罚634人次。印发推进杨树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规划用10年推进苏北杨树采伐利用和林木结构调整,保持苏北林木覆盖率稳定。加强森林覆盖率、林木覆盖率、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为全省全面小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决策参考。完成2016年度全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全省林地变更调查。 【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省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对列入生态红线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全省湿地总面积为282.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25%,其中,自然湿地194.6万公顷,人工湿地87.6万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27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9处,湿地保护小区273处。2016年,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4.3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46.2%;新建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南京新济洲、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新建阜宁金沙湖、无锡太湖大溪港、扬州北湖、常熟泥仓溇、宿迁古黄河、连云港临洪河口6个省级湿地公园和38处湿地保护小区。完成全省湿地斑块数据校正工作,为“十三五”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计算提供基数。履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林业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承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直报系统和标准站建设。编写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报告和相关图谱。开展麋鹿、河麂、银缕梅、秤锤树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着力把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成全国示范性自然保护区,麋鹿保护区种群发展到3223头,野外种群数量325头。江苏沿海地区迁徙经过的勺嘴鹬稳定在110只以上,有鸻鹬类49种,在东亚—澳大利亚鸟类迁徙路线上占鸻鹬类总物种的89%。大丰麋鹿保护区国家级监测站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标准站建设试点,依托南京农业大学建立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中心。野生植物调查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的省份,出版《江苏珍稀濒危植物图鉴》。开展全省春季和秋季鸟类同步调查,共统计到水鸟51种,其中国家Ⅰ级3种、国家Ⅱ级4种,灰鹤种群数量超过2969只。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和省林科院利用红外相机在宜溧山区开展动物调查监测,发现江苏省野生鸟类新纪录两种:国家Ⅰ级白颈长尾雉和国家Ⅱ级白鹇。加强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的服务与监管,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效益。完成行政许可事项411件。实验动物、蛇类深加工企业经营利用在全国位居前列。开展“盘羊二号”专项行动,查办案件68件,其中刑事案件30件,收缴野生动植物13万余件,象牙制品155件、1.66公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6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6万公顷,同比上升9.1%,属于中等偏轻发生年份。林木病害发生0.8万公顷,同比下降8.3%,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0.74万公顷,病死松树数量8.49万株,同比分别下降7.32%和16.82%;林木虫害发生9.85万公顷,同比上升10.2%,其中美国白蛾发生面积7.67万公顷,同比上升19.9%,以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发生面积1.81万公顷,同比下降16.3%。全省防治作业面积合计60.6万公顷次,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7.3%,成灾率控制在10.4‰,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6%,种苗产地检疫率99%。省市县乡各级层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落实防控责任。全省松材线虫病疫区范围涉及8市、21县(市、区)、80个乡镇,拔除镇江市京口区、新区2个疫区,连续12年实现发生面积与病死株数“双下降”。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范围涉及8市、50县(市、区)、621个乡(镇、场)、7635个村(居委会),新增7个县级疫区。全省组织21个县(市、区)开展飞防面积26.67万公顷,飞防与地面综合防治相结合,防治效果明显,疫情危害程度普遍较轻,仅部分地区局部成灾。杨树食叶害虫危害程度较往年有所减轻,全年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强化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及时发布生产性预报和预警信息,推进常规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动态》8期,各市县监测预警点累计发出林木病虫情报400余期3万余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任务,全省林业有害生物2019种:病害346种,虫害1459种,有害植物49种,其他165种。全省各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80余次,查处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规定案件89起。全省签发《植物检疫证》近55万份,受理审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51份。对涉木涉绿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实施检疫监管登记,全省登记在册重点监管涉木企业3500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3830家。 【森林防火】2016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起,过火面积16.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春节、元宵节、清明节、G20峰会期间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段森林资源安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3月印发《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考核大纲》;全省森林公安开展为期1个月的“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共排查出火灾隐患70处,当场制止违规用火37起,送达整改通知书23份,破获森林火灾案件6起,火案侦破率达100%;全省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技能竞赛)活动30次,参加人员1200余人次;举办培训班18期,参加人员800余人次;举办江苏省第七届森林消防技能竞赛。稳步推进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完善森林防火和扑火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全省新建(升级)防火通道22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60余公里、防火工程阻隔带(网)260公里,新(改)建护林(检查)站85个;新建蓄水池26个、泵房5个,铺设引水管道约30余公里;在林区新建(在建)视频探头45个,添置无线电对讲机280台。各地还加强应急物资的配备与储备,新添置森林消防水车4辆、机动细水雾系统20套、高压细水雾灭火水枪800支、水泵80台、灭火机900余台、灭火弹5万余枚等一批扑火物资。新组建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全省各地投资6000多万元,新建(改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6处,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信息指挥系统及林火视频监控等项目建设。围绕省政府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任务,加强火源管控措施,与《新华日报》社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战略合作协议”,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全省共印发防火宣传资料20余万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5万多条,出动宣传车3万辆次,新增、翻新固定宣传牌4000多块,电台、电视台播放12万余次。各地还与气象部门加强协作,强化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与发布工作。 【林业产业】2016年,全省林业产值4256亿元。木材加工和林木种苗为江苏省优势产业,全省人造板产量5609万立方米,竹木地板产量3.17亿平方米。苗木种植面积18.4万公顷,产值287亿元,产苗量43.5亿株。野生动植物加工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实施一批油用牡丹、薄壳山核桃等产业基地项目,实验用猴和中药材、乐器、蛇类等深加工产业较为发达,居全国前列。8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9个单位获得“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中国森林体验基地”命名。组织开展林业产业交流合作,召开由20多家林业龙头企业参加的林业产业发展座谈研讨会。组织12家企业参加2016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签订意向协议21份,协议金额5000万元,搭建句容市唐陵苗木交易市场等一批林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创建江苏黄海海滨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公园,完成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盱眙县被评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县,苏州大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穹窿山国家森林公园建立智慧旅游网络,盱眙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和黄海海滨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评为全国首批森林体验基地。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80万公顷,年产值突破600亿元。 【科技兴林】根据林业科学研究与攻关的重点内容,结合绿色江苏建设需要,2016年组织各级林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申报各类林业科技项目,其中立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9项,资金1000万元;林业生态站监测运行补助项目3项,补助资金21万元;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57项、资金2900万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项,资金6万元。编制《江苏林业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江苏“十三五”重点林业科技工程,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面向全省征集遴选技术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充实林业科技推广成果,选入成果储备库127项,内容涉及林木良种、森林经营、生态修复、病虫害防治、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学、林下经济、森林防火、木本粮油、信息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组织开展林业科普知识展、科技成果展览与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咨询、寻找“最美银杏”活动、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我与湿地亲密接触”亲子活动、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鹿王争霸赛”等10余项林业科普活动。与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合作,出版《江苏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精选》《林下种植实用技术指导手册》。 【依法治林】《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制定《2016年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举办林业执法实务培训班,组织林业普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90%以上。201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江苏省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江苏省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项中介服务,下放至县4项林木采伐许可子项。重新修订《江苏省林业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及审核转报事项清单,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江苏省林业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件715件,提供400多人次咨询服务,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全年做到零投诉,2016年度被授予“红旗窗口”称号。完成江苏省林业局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确认与办事指南入库,纳入江苏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 【森林公安】强化警务装备建设,完成4个标准派出所建设,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配备金盾网专用电脑、彩色打印机、电动巡逻摩托车。开展森林公安警用综合平台和涉林信息数据库、移动采集系统试点。强化侦办和应急处置实战功能,在落实参加地方公安机关四级训练体系工作基础上,举办全省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培训班。推进林区警务室建设,配发电动巡逻摩托车,开展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试点。根据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三级派出所23个,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评定二级派出所4个。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督办,加强对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的监督。开展“查隐患、破火案”、“2016利剑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破获涉林刑事案件90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91名,林业行政处罚780人次;收缴林木树木850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株,收缴野生动物6068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00余只;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72起,办结率98.5%。 【林业改革】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于3月召开全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省林业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国有林场改革部门分工职责,落实改革责任。通过分组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地方案的初审,联合省发改委做好对各地方案的审批工作。2016年,全省73个国有林场中有14家(占33%)实施方案获批实施,22家(占51%)实施方案通过初审。出台《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集体林权流转纳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运行。加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13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等九部委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生态文化】2016年,常州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盐城市、连云港市、金湖县、宝应县、泗洪县、丹阳市获“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南京农业大学等9单位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无锡、扬州、徐州、南京、镇江、常州市先后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得到广泛传播,起到以点带面的良好示范作用。开展“绿化好新闻”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推荐作品106篇,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26个,5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宣传,在新华日报发表“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工程、扎实推进绿色江苏建设”专版报道。配合光明日报等11家中央媒体开展集中采访宣传。开展“森林城市、森林惠民”宣传活动,征集并精选创森口号标语130条。全省各级积极组织开展“3·12”广场绿化宣传活动,发放绿化宣传品10万余份,与中国绿化基金会联合开展“第八届中国网络植树节暨乐享森林嘉年华·南京站”活动,1000余人参加现场活动,同时近3万人在线参与。完成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 【林木种苗】2016年,全省林木种苗育苗面积18.4万公顷,产苗量43.5亿株,同比上升19.6%和50%,苗圃63311处,产值287亿元,同比下降8%。全省实际用苗量18亿株,用种量154万公斤,用良种穗条量18539万根。育苗面积在0.67万公顷以上的树种分别是女贞、榉树、香樟和栾树,其中女贞育苗面积同比上升100%;紫薇、红叶石楠、海棠等小乔木或灌木树种,楸树、香圆等珍贵乡土树种及红枫、火焰南天竹和进口栎类等优良彩色树种育苗面积呈现上升趋势;薄壳山核桃育苗面积266.7公顷,同比增长26.3%;杜英育苗面积锐减,同比下降87%。沭阳等地苗木电商发展迅速,年交易额超过60亿元。召开江苏省第12次林木品种审定会议,开展第三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认定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考核,编制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十三五”规划,提升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按序保质推进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确定苏州市吴中区林场为省级珍稀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常州武进长江流域油用牡丹等4个种质资源库入选国家级种质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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