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30924.61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这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2月3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污水排放阀门和暗管将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违法行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相关取证,并对直排污水进行计量测算,依法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
湖南高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区法院受理此案。该案由院长陈勇担任审判长,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首任负责人刘平法官承办。
在审理案件中,合议庭确定湖南环保科学院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作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在我省公益诉讼审理中均为首创。合议庭深入污染现场进行查看,调查走访相关人员的同时,走访了当地环保部门,为共同治理环境污染提出建议,放大司法审判效果。
湖南高院、岳阳中院组织办案人员到外省法院学习办案经验,协调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在法院主导下,被告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投入千余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该案的审理,将为保护洞庭湖水质资源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