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忠仪、王毅红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忠仪与王毅红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涉嫌犯泄露内幕信息罪于2016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忠仪、王毅红犯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全程参与青山纸业非公开发行事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时任华夏盛世基金总经理的王某(另案处理)向青山纸业推荐华森纸业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山纸业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青山纸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全过程。 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具体考察洽谈后,于同月28日代表华夏盛世基金与青山纸业、华森纸业在北京签署《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华夏盛世基金发行基金产品认购青山纸业定向增发的股份,华森纸业的超声波技术作价评估注入青山纸业,三方进行全面合作。 同年10月14日,青山纸业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山纸业发布《关于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之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山纸业复牌并公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经证监会认定,青山纸业发布的《关于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之框架协议的公告》等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1月29日和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2月12日。王某具体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谈判的全过程,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夫妻内幕交易双双被罚 被告人王忠仪与王某系战友关系,王某于2014年8月底告知王忠仪青山纸业定向增发股份一事,被告人王忠仪将该信息告知其妻子即被告人王毅红,并称此次收购对于青山纸业股票是个利好消息,可以购买青山纸业股票。 2014年9月9日至同年10月9日期间,被告人王毅红遂使用自己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大量买入青山纸业股票共计48.73万股,成交金额达人民币153.35万元,并于2015年3月青山纸业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并复牌后全部卖出,非法获利68.77万元,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2016年1月7日,被告人王忠仪、王毅红在泉州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王忠仪动员同案犯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忠仪、王毅红非法获取青山纸业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集中买入青山纸业股票并于该股票复牌公开内幕信息后全部卖出,非法获利人民币68.77万元,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忠仪、被告人王毅红遂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8.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华夏盛世基金总经理王某对外泄露内幕消息的知情者,并不止王忠仪夫妻二人。 据媒体报道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某涉嫌与朋友尚某、妹夫陈某、战友王某和妹妹王某玉联系,非法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们。这些亲友在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股票共计1019.33万股,成交金额超过2936万元。其中,尚某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陈某非法获利140多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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