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包装”)IPO未通过。 龙利得包装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73833334股,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3.3亿元,其中1.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绿色环保印刷包装工业4.0智慧工厂扩建项目和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发审委对龙利得包装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个,分别为: 1、报告期内,龙利得包装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大额无息拆借资金用作临时周转的情形。公司需说明:(1)拆入资金的用途,短期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必要性;徐龙平向亲友借款再向发行人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履行相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利率确定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3)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资金依赖,是否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2、报告期内,龙利得纸箱收入、毛利占比逐年上升,纸箱销售量与销售收入增速较高,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代表:(1)说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且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与固定资产的增加相匹配;(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经营业绩是否匹配;单位生产人员营业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提价情况比较,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私下协议对提价进行补偿等安排措施;(5)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原材料存货等因素的变动,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说明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毛利率上升及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存货周转率低、毛利高的合理性。 3、报告期内,上海昱畅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30%以上。请说明:(1)上海昱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公司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对比、上海昱畅向其他第三方客户供货情况。 4、2017年2月,无锡浚源将其于2016年下半年认购的140万股按照成本价3.3元/股转让给了吴献忠。请说明:(1)无锡浚源向吴献忠转让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无锡浚源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与吴献忠存在关联关系;该转让是否损害了无锡浚源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2)作为对吴献忠的股权激励,未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授予股份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与无锡浚源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利益安排,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 5、报告期内,公司瓦楞纸箱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28%、99.81%、100.79%、78.09%,瓦楞纸板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0.97%、54.40%、64.94%、47.50%。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纸箱行业整体产能与需求、现有产能、在建产能、拟募投产能等情况,说明新建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