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继2015年发布包含火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文)后,近日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制浆造纸、制药、农药、化肥(氮肥)、纺织印染、制革、制糖、电镀、钢铁、炼焦化学、平板玻璃、水泥、铜铅锌冶炼、铝冶炼等十四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情形,规定了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发生何种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为保持管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知》在重大变动的界定原则上与环办〔2015〕52号文相同,依法将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同时,结合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了不同行业工艺及产排污特征差异,增强了重大变动判别的可操作性。《通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强调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