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以捡纸板箱谋生的男子,为贪图省力,三番五次盗取停在路边货车上的纸板箱。本以为拿这些不起眼的东西没人会察觉,不曾想被当场抓了个现行。2月22日,浙江青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950年出生的陈某是青田高湖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平时,除了孩子会给些生活费外,也会在街上捡点饮料瓶,纸板箱等废品拿来卖。2017年5月初,陈某途经当地卫生院下首的一幢房子外面,看到了路边停着一辆装有纸板箱的货车。心想自己平日里捡纸板箱这么累,不如直接拿现成的省时又省力。于是便爬到了货车上分两次顺走了十几个纸板箱。 起初,陈某还有些心虚,担心怕被人察觉到自己盗取纸板箱的事,经过几天都是风平浪静,尝到甜头的陈某就越发的胆大,于5月28日凌晨两点,再一次爬到货车上顺走了十几个纸板箱,分两次搬回自己的住所。 接连两次被盗,被害人陈光某越想越生气,便跟家人协商好,一定要抓住这个贼。2017年6月3日凌晨2点许,陈某再次光顾他们家门口的货车,有了防备心的陈光某听到一点动静便叫醒了家人下楼将陈某当场抓获。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法官提醒:盗窃追究刑事责任除了传统意义以金额大小认定外,还可以以盗窃次数来认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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